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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9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8 題

保險期間為 1 年期以下之人身保險終止契約時,要保人已交付未到期之保險費,保險人應如何處理?
  • A 保險人已承擔保險期間內之風險,無須返還
  • B 保險人應返還
  • C 保險人非受要保人之請求,無須返還
  • D 保險人應加計利息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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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保險契約中,保險費是為了換取保險人「承擔風險」的服務。如果契約在約定時間前就結束了,代表保險人在剩下的時間裡還需要承擔風險嗎?如果已經沒有提供這項服務,那麼預先收取的費用在邏輯上該如何處理才符合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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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保險費是為了換取保險公司「承擔風險」所支付的對價。當一年期以下的人身保險契約提前終止,對於剩下的「未到期」期間,保險公司已經不再承擔任何風險。基於對價平衡原則,保險人自然不能平白收受該期間的保費,因此應將其退還給要保人。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屬 Easy (簡單)。這考驗的是對保險基本法理的認知,只要理解保費與風險承擔的對應關係,不需死背法條也能輕鬆作答。它是保險從業人員必須掌握的基礎實務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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