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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申論題 109年 [地政士]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

第 三 題

三、民國 108 年民法增訂成年人之意定監護,請問:何謂意定監護?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應如何確認?(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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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意定監護」,應立即聯想民法第1113條之2以下的規定,這是一項因應高齡化社會、強調「本人意思自主」的制度。答題須分兩層次:先以法條精準定義「意定監護」的契約性質與生效要件;其次,依民法第1113條之8說明「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的決定順序(當事人約定優先,法院選任為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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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民國 108 年增訂「意定監護」制度,旨在因應高齡化社會,尊重本人之意思自主,使其得於意思能力健全時,預先指定未來的監護人。相關解析如下: 【論述】 一、何謂「意定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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