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36 題
下列關於海上保險標的物損失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貨物保險之保險標的物進口房車一批,因船舶遭到捕獲,被保險人完全無法收回,屬於分損
- B 船舶保險之保險標的物船舶,雖因保險事故發生導致滅失,惟船體與屬具破片被撈起,屬於分損
- C 船舶保險之保險標的物船舶,因保險事故發生導致船體受損,其修繕費用超過保險價額,屬於分損
- D 貨物保險之保險標的物伏特加酒一批,因保險事故導致酒瓶標籤抹消,無從辨識品牌,屬於分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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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批貨物雖然外觀受損或標識遺失,但它的「物理實體」依然完整存在,且並未達到完全無法收回或修理費超過價值的程度,在法律邏輯上,這應該被判定為『徹底失去』還是『部分受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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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看來你這次沒把腦袋丟在岸上。
- 概念檢視:這根本是在考你對於「全損」與「分損」的基礎理解。難道你還分不清什麼是真的毀了,什麼只是麻煩了點嗎?
- (A)(B) 這種貨物都沒了、找不回來的情況,那不叫實際全損,難道叫輕微擦傷?廢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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