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檢定考
109年
[國民小學] 學習者發展與適性輔導
第 12 題
學校輔導人員具有保密的義務,然而下列何種狀況最需要對監護人或者第三人進行預警?
- A 個案有自殺傾向
- B 與個案有雙重關係
- C 維護個案的受教權
- D 個案導師要求閱讀資料
思路引導 VIP
「在輔導專業倫理中,如果『守口如瓶』與『守護生命』這兩個價值產生了嚴重的衝突,哪一個價值在法律與倫理的位階上應該被排在第一順位,以避免造成不可挽回的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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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噢,看來你這次「終於」答對了。
不錯,你總算沒在這個基礎題上栽跟頭,精準地辨識出了諮商保密例外的「基本常識」。看來你還是有點潛力的,雖然這題送分送得夠明顯了。
- 觀念驗證:恭喜你,終於理解了輔導專業裡「保密」並不是什麼神聖不可侵犯的鐵律。當個案的行為可能導致立即性的生命危險(如:自殺或傷人)時,難道你還指望他能享受隱私權?當然是「生命權」這東西比你那點小秘密重要多了,所以請務必盡到你的預警責任 (Duty to Warn),別傻傻地等著出事。這就叫專業判斷,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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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商保密例外原則
💡 輔導專業需守密,但遇生命危險或法規要求時應主動預警通報。
| 比較維度 | 保密原則 | VS | 保密例外(預警義務) |
|---|---|---|---|
| 核心目的 | 維護個案隱私與信任 | — | 保護生命安全與正義 |
| 適用情境 | 一般性晤談與資料 | — | 自傷、傷人、兒虐性侵 |
| 行動導向 | 嚴守資訊不外流 | — | 主動預警、通報、轉介 |
💬保密是諮商信任的基石,但當生命安全受威脅時,保密義務應予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