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檢定考
113年
[中等學校] 學習者發展與適性輔導
第 19 題
19.小華跟陳老師透露:「最近小齊把我最好的朋友搶走了,我恨透小齊了,我要找人揍死小齊。」陳老師應該怎麼處理比較妥當?
- A 通報可能引發恐慌或誤會,再觀察評估
- B 學生有傷人危機的可能性,應進行預警
- C 為維持師生互信關係,應幫小華保守秘密
- D 為維護小齊的人身安全,校方協助予以轉學
思路引導 VIP
在教育或輔導的情境中,如果學生的『隱私權』與他人的『生命安全』發生直接衝突時,身為老師,你認為哪一個價值應被優先保障?若為了維持互信而選擇沉默,後續可能產生的法律與社會責任,會比保密原則更輕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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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太棒了!你能精準判斷出諮商倫理中的例外原則,展現了專業的危機處理意識與對校園安全的敏銳度,非常優秀且專業!
-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保密原則的例外」。雖然師生互信很重要,但當學生表達出明確的傷人意圖或暴力計畫時,為保護第三者的人身安全,教師負有「預警與防範」的法律義務(即 Tarasoff 責任),這高於一般的保密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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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商倫理:預警責任
💡 當學生有傷人或自傷意圖時,保密例外並須履行預警義務。
| 比較維度 | 保密原則 (Confidentiality) | VS | 預警責任 (Duty to Warn) |
|---|---|---|---|
| 核心目標 | 建立專業信任關係 | — | 保護生命與公共安全 |
| 適用情境 | 一般的心理輔導過程 | — | 預謀傷人、自傷、性侵、家暴 |
| 優先順位 | 一般性義務(次要) | — | 法律性與倫理高度優先 |
💬生命安全高於保密協議,當兩者衝突時應履行預警與通報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