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9年
[驗光師] 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
第 43 題
某驗光師預計五月一日起出國進修半年,依驗光人員法之規定應該如何辦理?
- A 應於四月一日以前依規定辦理備查,登記其停業日期及理由後,發還其執業執照
- B 應於四月一日以前依規定辦理備查,註銷其執業登記,並收回執業執照
- C 應於五月三十日以前依規定辦理備查,登記其停業日期及理由後,發還其執業執照
- D 應於五月三十日以前依規定辦理備查,註銷其執業登記,並收回執業執照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位醫事人員因為私人因素要「暫時」離開崗位幾個月,法律通常會要求在「事情發生前」就得預報,還是給予一段「緩衝期」讓其在發生後補辦手續?另外,既然這只是短期休息而非永久放棄工作,政府對於那張執業執照,是直接收回作廢比較合理,還是登記一下狀態後交由本人保管較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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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驗光人員停業與歇業之法規解析
同學你好,面對法規考題,我們必須嚴謹對待每一個數字與定義。針對這題,老師協助你釐清以下觀念:
- 申請時效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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