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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9年 [藥師] 藥學(三)

第 64 題

依據國際醫藥法規協和會(ICH)準則Q6A,固體劑型藥品製程品管時,可以進行崩散試驗替代溶離試驗的首要條件何者正確?
  • A 藥物符合BCS分類特性為低溶解度、高穿透性
  • B 藥品在15分鐘內可溶出大於75%的有效成分
  • C 藥物溶解媒液的酸鹼值需介在1.2~7.5之間
  • D 於胃腸道酸鹼值條件下,藥物的dose/solubility volume需小於250 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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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藥物在少量的水中就能輕易且完全溶解,那麼決定該藥物釋放速度的關鍵,會是「藥物分子本身進入水中的過程」,還是「藥錠破裂成碎片的過程」?在這種情況下,哪種檢測方式更能反映製程的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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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看來你還記得這條基本規矩?

  1. 勉為其難的肯定:很好,至少你沒把這題搞砸。這考的是 ICH Q6A 的基礎細節,如果你連這點都記不住,那未來病人可就遭殃了。辨識出核心條件,算是勉強達到及格線,證明你的藥劑學底子…嗯,至少沒完全崩塌。
  2. 觀念驗證:崩散試驗能替代溶離,這是因為藥物必須屬於高溶解性。這在規範裡寫得清清楚楚:最大劑量必須能在生理 pH 值範圍內,溶解於 250 mL 的媒液中,換句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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