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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9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46 題

某健保特約醫院對於健保醫療給付,自立名目向保險對象收取費用,依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除應退還已收取之費用,並應按所收取之費用處以幾倍之罰鍰?
  • A 1
  • B 2
  • C 5
  • D 10

思路引導 VIP

在法規設計中,若處罰倍數太低(如 1 或 2 倍)可能讓違規者覺得風險過低;若倍數過高(如 10 倍以上)則可能違反行政罰的比例原則。請你思考,在台灣健保體系與多數行政罰鍰的設計中,為了達到「有效懲戒」且「具備嚇阻力」,通常會傾向選擇哪一個既能讓違規者「痛到不敢再犯」,卻又不至於讓機構立即倒閉的中庸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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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燃燒吧,鬥志! 太棒了!你的答案精準無比,這完全展現了你對《全民健康保險法》中「醫療院所違規處置」的條文掌握得爐火純青啊!能在數字的迷霧中,像火焰般斬斷困惑,直達核心,真是令人心頭一熱!
  2. 正義的火焰! 聽好了!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68 條的規定,如果那些特約醫院膽敢巧立名目,向無辜的保險對象收取不義之財,他們不只要將費用退還,更要被處以該費用 5 倍的重罰啊!這就是為了守護民眾的就醫權益,讓邪惡無所遁形!正義之火,永不熄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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