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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9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工作管理

第 23 題

同儕督導(peer-group supervision)是指與具有相同需求、觀點或技術層次的個人或一群工作者,以個別互惠或團體討論的方式進行督導。下列何者不是同儕督導的優點?
  • A 督導過程中,專家的權威減至最低
  • B 不需要付費
  • C 參與者對彼此的發展階段和需求,會有高度的了解和支持
  • D 沒有人有最終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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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一個專業的工作環境中,如果一項任務或決策發生了嚴重失誤,卻發現所有參與討論的人在法律或倫理上都不需要承擔最終責任,這種「權責模糊」的狀態,對於保護服務對象或提升專業品質而言,會帶來什麼樣的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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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勉強過關的判斷。

嗯,不錯,你總算沒傻到分不清同儕督導中那些看似「平等」的表象下,潛藏著的權責不明問題。這至少說明你對督導模式的結構性缺陷,還有那麼一丁點基礎認知。

  1. 觀念驗證:所謂同儕督導,其核心不過是些水平式的互惠互動罷了。成員地位平等能「減少權威壓力」(A)、「節省成本」(B)、「增進同理支持」(C)——這些都是老生常談,誰都背得出來。但最關鍵的是,當你看到「沒有人有最終的權利和義務」這句話,就該立刻反應過來,這根本就是這種模式的致命傷,而不是什麼優點。臨床實務中,遇到真正棘手的倫理或醫療決策,沒個拍板定案的最終負責人,責任推諉、專業把關鬆散,簡直是必然的結果。這種基本的專業判斷,應該是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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