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申論題
109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一 題
一、甲男、乙女結婚十餘年,未約定夫妻財產制度。婚後甲出資購買 A 屋一棟,登記在乙女名下。嗣後因故,甲、乙雙方乃協議離婚,協議離婚期間甲男未經乙女同意,擅自拿走 A 屋所有權狀與乙的印章,與丙簽訂 A 屋買賣契約,但尚未完成產權移轉登記。試問:A 屋之所有權為何人所有?甲、丙間 A 屋買賣契約之效力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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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兩個重點:第一,法定財產制下,婚後出資購屋但登記於配偶名下時,所有權之歸屬為何(物權公示原則及法定財產制規定)。第二,未經同意拿取他人印章及權狀簽訂買賣契約(債權行為),其效力為何?須區分甲是「以自己名義」出賣他人之物,還是「以乙名義」無權代理(或冒名),進而導出不同的契約效力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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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法定財產制下不動產所有權之歸屬,及冒用他人名義(或無權處分)簽訂買賣契約之債權行為效力。 【解析】 壹、A 屋之所有權歸屬於乙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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