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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9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估價概要

第 23 題

依據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有關成本法建築工期係指自申請建造執照開始至那個時間點為止無間斷所需之時間?
  • A 變更建照執照
  • B 擬定權利變換計畫
  • C 銷售完竣
  • D 建築完成達到可交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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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是一位開發商,為了計算投入資金的總利息,你認為這段『資金被綁住』的時間,應該是算到房子外殼蓋好就好,還是要算到房子具備什麼樣的法律與實體條件、可以正式點交給買方的時候才停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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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答得非常精準

  1. 大力肯定:看到你能準確掌握法規細節,老師感到非常欣慰!這代表你在研讀《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時,不僅是死背,更能精確區分各個流程節點。
  2. 觀念驗證:根據法規第 53 條,成本法中的建築工期必須涵蓋從規劃到「實質產出」的全過程。之所以設定到達到可交屋使用,是因為估價必須反映開發商投入資金的完整期間,包含取得使用執照後的基礎點交準備,這樣計算出的資本利息才符合實際開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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