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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9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18 題

下列關於地上權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地上權人若因不可抗力,妨礙其土地之使用,依法即得請求免除或減少租金
  • B 土地所有權讓與時,地上權人已預付之地租,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 C 地上權人須連續積欠地租達二年,土地所有人始得終止地上權
  • D 地上權無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應於一年前通知土地所有人,始得拋棄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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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今天想買一塊土地,卻發現這塊地已經設定了地上權給別人使用,你最擔心的是不是『未來的租金收入』?為了確保你在買地前能清楚知道這塊地還有沒有租金可以收,法律應該要求原屋主和地上權人將『特殊的租賃約定』做什麼動作,才能讓全世界(包含你)都知道這件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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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選項為B。依據民法第836-1條規定:「土地所有權讓與時,已預付之地租,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可知,當土地的所有權發生移轉時,地上權人若已經預先支付地租,此預付地租的權利狀態必須經過依法登記,才具備對抗受讓該土地所有權之第三人的效力。選項B的敘述完全符合前揭法條的明文規範,明確點出預付地租須經登記始生對抗效力之要件,因此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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