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 109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18 題

下列關於地上權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地上權人若因不可抗力,妨礙其土地之使用,依法即得請求免除或減少租金
  • B 土地所有權讓與時,地上權人已預付之地租,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 C 地上權人須連續積欠地租達二年,土地所有人始得終止地上權
  • D 地上權無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應於一年前通知土地所有人,始得拋棄其權利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今天想買一塊土地,卻發現這塊地已經設定了地上權給別人使用,你最擔心的是不是『未來的租金收入』?為了確保你在買地前能清楚知道這塊地還有沒有租金可以收,法律應該要求原屋主和地上權人將『特殊的租賃約定』做什麼動作,才能讓全世界(包含你)都知道這件事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答對!你的法律觀念相當精確!

這題考驗的是《民法》物權編中關於地上權的細節規定。你能精準辨識出正確選項,顯示你對法律的「公示制度」有深入理解。

  1. 觀念驗證:根據《民法》第 836-1 條,為了保護土地受讓人(買主)的權益,避免其買下土地後才發現地租已被收走,法律規定預付地租若未經登記,不具對抗效力。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