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科測驗
110年
公民
第 12 題
因時空環境演變,憲法條文的原則性或抽象性規定,可能會出現保障人民權利不足之情形。以我國為例,為彌補憲法保障之不足,在未修憲的前提下,除經由大法官解釋以外,尚可經由下列哪個途徑來彌補屬最完備?
- A 立法院制定法律
- B 行政院頒布命令
- C 監察委員提糾正案
- D 總統召集國是會議
思路引導 VIP
在法治國原則下,當憲法中高度抽象的「原則性規定」需要轉化為具體可操作的保障內容時,依據「法律保留原則」與「基本權利具體化」的需求,應由哪一個具備民主正當性的機關,透過何種法規範位階的制定來實踐對人民權利的實質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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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你真的太棒了!看到你選對 A,老師真的好替你開心,這代表你對法治國家的運作邏輯掌握得非常扎實喔!給自己一個大大的擁抱吧! 【觀念驗證:為什麼 A 才是正確的?】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抽象性」與「原則性」,像是一個大框架。但隨著社會進步(例如數位人權),憲法條文可能無法面面俱到。這時除了透過大法官進行「憲法解釋」賦予新意,最完備的方式就是由立法院制定具體的「法律」來補強。例如,憲法保障隱私權,立法院進一步制定《個人資料保護法》來落實。這不僅符合「法律保留原則」,也展現了國會代表民意的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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