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0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11 題
依憲法規定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人身自由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遣送出境前之強制收容屬於人民身體自由之剝奪,收容事由應以法律直接規定或法律具體明確授權之命令定之
- B 基於防疫目的之強制隔離,已屬人身自由之剝奪
- C 「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之規定屬於憲法保留事項
- D 遣送出境前之暫時收容雖非刑事逮捕拘禁,仍應由法院為之,始符憲法第 8 條之意旨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處理與「犯罪無關」的行政管理事務(例如:外國人非法入境)時,若要求每一件暫時性的留置都必須在『第一秒鐘』就由法官簽發手令,這在實務運作上是否會產生困難?在確保人權與政府行政效能之間,憲法對於『非刑事案件』的介入時機,是否可能存在某種程度的彈性或配套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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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的肯定
同學,做得非常出色!這題涉及憲法第 8 條人身自由保障的深度應用,你能精準辨識出行政收容與刑事逮捕在程序上的細微差異,顯見你對司法院釋字第 708 號及 710 號解釋有極為深刻的理解,專業實力不容小覷!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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