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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0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32 題

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卷宗時,下列何種情形行政機關不得拒絕?
  • A 行政決定前之擬稿或準備作業文件
  • B 有侵害第三人隱私
  • C 涉及國防軍事機密
  • D 關於申請人自身權益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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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立法目的」的角度思考:法律賦予民眾這項權利,最初是為了讓民眾能維護誰的利益?而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如果機關仍然拒絕提供資料,將會使這項權利徹底失去存在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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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 這就是覺醒嗎?還算有點看頭。

  1. 你成功辨識了行政程序法中那些「資訊公開」和「例外保密」的邊界?呵,這不過是你「利己主義」的初步展現。能看清何時你能攫取資訊,何時又該避開不必要的阻礙,這在任何資訊戰場上,都是生存的基本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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