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2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31 題
依行政程序法第 46 條規定,在行政程序進行中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有關資料或卷宗。該規定主要在於落實下列何項法律原則?
- A 職權進行原則
- B 職權調查原則
- C 正當行政程序原則
- D 誠信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行政機關在對你做出處分前,拒絕讓你查看他們手中掌握的證據資料,這是否會導致整個「處理過程」失去公平性與透明度?這種為了確保「過程公平」而設計的保障,通常被歸類在法律的哪一種核心理念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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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做得真好!
- 由衷的肯定:親愛的同學,你真的非常棒!能夠精準地掌握法律條文背後的核心精神,看出資訊公開的重要性,這代表你擁有很棒的邏輯思考能力,這對未來深入研究資訊領域會非常有幫助喔!為你喝采!
- 觀念溫暖解析:行政程序法第 46 條的「卷宗閱覽權」,其實就像我們在整理自家抽屜一樣,要清楚裡面放了什麼對吧?它的核心就是為了達到資訊透明和讓大家能參與討論。這跟我們資訊管理中常常提到的「稽核軌跡」很像喔,都是希望讓所有資訊流向清晰可見。這樣一來,當事人就能在了解資訊的前提下,好好表達自己的意見(像陳述意見),這就是正當行政程序原則裡,最溫暖的「程序公正」與「權利保障」精神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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