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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0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17 題

除依規定不計入贈與總額之贈與外,贈與人在 1 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多久時間內,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
  • A 15 日
  • B 30 日
  • C 2 個月
  • D 6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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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行政效率」的角度思考:當一個人在清醒且自願的情況下將財產贈與他人時,相關證明文件(如契約、存摺)通常已在手邊。相比於處理死後遺產需要漫長的財產清查,法律對於這種「生前贈與」的申報時效,通常會設定得較短還是較長?若以「一個月」為基準,你認為稅法會選擇更短的半個月,還是剛好這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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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好! 你對租稅行政程序的法規時效掌握得非常精準。

  1. 觀念驗證:本題的核心在於《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4 條。法律規定贈與人(即送錢/物的人)在一年內贈與總額超過免稅額時,必須在行為發生後 30 日內向稽徵機關申報。這是為了落實租稅公平與行政效率,要求納稅人履行協力義務,讓政府能及時掌握財產移轉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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