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申論題
110年
[法律廉政] 刑法概要
第 二 題
二、住都市之甲女放假到山上散心,因不熟悉該地而啟用衛星導航,但因導航錯誤,致使甲越走越偏離正常道路,此時天色已晚,正當甲女心急如焚時,恰好住在該山區之乙男騎機車經過,甲乃求助乙,乙見甲單獨一人而心生邪念,佯稱將載甲下山,甲隨即搭乘乙之機車,稍後甲發現乙行駛之道路越來越偏僻,乃要求乙停車,乙不但不停更加速行駛,甲大聲喝斥無效後心急跳車,滾落路旁身受重傷,乙立即逃匿無蹤,恰巧其他當地住戶聽見異聲而發現甲。問:乙應負何刑責?(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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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兩大核心:一是『加重結果犯的因果關係與客觀歸責』,被害人為逃脫妨害自由而跳車致重傷,行為人是否需負責;二是『不作為犯之保證人地位』,行為人因危險前行為致被害人重傷後逃逸,應如何論罪。作答時依行為時序,先論妨害自由及加重結果,再論後續的遺棄與肇事逃逸,最後進行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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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乙剝奪甲之行動自由致其為脫險而跳車受重傷,以及乙隨後未予救助逕行逃逸之行為,應如何論斷刑責。 【解析】 壹、乙佯稱載甲並拒絕停車致甲跳車重傷之行為,成立《刑法》第302條第2項「剝奪行動自由致重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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