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0年
[一般行政] 政治學概要
第 12 題
有關大法官的任期和人數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 A 大法官任期 8 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
- B 大法官得以連選連任
- C 院長和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 D 大法官人數為 15 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司法獨立」的角度思考:若一位握有解釋憲法權力的法官,其未來能否繼續任職是由「被他監督的對象(如政府)」來決定時,可能會對他的判決公正性產生什麼樣的潛在威脅?這種制度設計該如何調整才能消除這種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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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司法院大法官的憲法核心設計。這題你選對了,顯示你對「司法獨立」與「任期保障」的邏輯架構非常清晰。
- 觀念驗證: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明確規定,大法官任期 8 年,並採取「不連任」制度。這項設計的核心目的在於確保大法官在行使解釋權時,不需為了「爭取連任」而向政治權力妥協,從而落實憲法守護者的獨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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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任期與人數
💡 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對大法官人數與任期之規範
| 比較維度 | 一般大法官 (13位) | VS | 正副院長 (2位) |
|---|---|---|---|
| 任期長度 | 8 年 | — | 無固定任期保障 |
| 連任限制 | 不得連任 | — | 隨職務進退 |
| 產生方式 | 總統提名立院同意 | — | 總統提名立院同意 |
💬正副院長雖具大法官身分,但因行政職需求,不適用任期保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