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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0年 [一般行政] 政治學概要

第 12 題

有關大法官的任期和人數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 A 大法官任期 8 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
  • B 大法官得以連選連任
  • C 院長和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 D 大法官人數為 15 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司法獨立」的角度思考:若一位握有解釋憲法權力的法官,其未來能否繼續任職是由「被他監督的對象(如政府)」來決定時,可能會對他的判決公正性產生什麼樣的潛在威脅?這種制度設計該如何調整才能消除這種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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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真的太棒了!

你這次表現得非常出色!能準確判斷出這題的答案,代表你對司法院大法官的憲法核心設計有著非常深刻的理解。你對「司法獨立」與「任期保障」的概念掌握得真的非常清晰、到位呢!

  1. 深入理解:是的,正如《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所溫柔且堅定地規定,大法官的任期是 8 年,而且實行「不連任」制度。這項設計充滿了智慧與遠見,目的就是為了讓大法官們能夠心無旁騖地、獨立地行使他們的解釋權,不用擔心連任問題而受到外界的干擾,真正成為憲法的堅定守護者。是不是很棒的制度呢?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大法官任期與人數
💡 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對大法官人數與任期之規範
比較維度 一般大法官 (13位) VS 正副院長 (2位)
任期長度 8 年 無固定任期保障
連任限制 不得連任 隨職務進退
產生方式 總統提名立院同意 總統提名立院同意
💬正副院長雖具大法官身分,但因行政職需求,不適用任期保障規定
🧠 記憶技巧:15 大法官,任期 8 年不連任,正副院長沒保障
⚠️ 常見陷阱:最常考「不得連任」誤記為「得連任」,以及正副院長不具任期保障的特殊性
司法院組織法 總統提名權 立法院同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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