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3年
[一般行政] 政治學概要
第 19 題
有關我國現今違憲審查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由大法官會議審查
- B 屬於集中型審查制度
- C 人民不可就個案聲請釋憲
- D 宣告違憲之效力溯及既往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推論:如果全國成千上萬的基層法官都能各自決定一項全國性的法律是否「違憲」並拒絕執行,法規的統一性會受到什麼樣的挑戰?為了確保法秩序的穩定,這項決定法律生死的權力,應該是「發散」給所有法官,還是「集中」由一個特定的權威機關來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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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我國採集中型審查,意即唯有「憲法法庭」能宣告法律違憲。選項 (A) 已改制為憲法法庭;(C) 現已開放「裁判憲法審查」;(D) 原則上以向後失效(自公布日或判決指明之日)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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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違憲審查制度
💡 憲法法庭採行集中型審查,專屬於大法官組成的庭室行使。
| 比較維度 | 集中型審查 (如台灣) | VS | 分散型審查 (如美國) |
|---|---|---|---|
| 審查機關 | 專設憲法法庭審理 | — | 各級普通法院皆有權 |
| 審查標的 | 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 | — | 具體個案中附帶審查 |
| 判決效力 | 對世效 (法律直接失效) | — | 相對效 (該案不適用) |
💬台灣採集中型審查,由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統一宣告法規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