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7年
[一般行政] 政治學概要
第 25 題
有關「司法審查權」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意指法院所擁有的決定法律是否合憲之能力
- B 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後被世界各國廣泛採納
- C 司法審查權有其侷限性
- D 該權力屬於特定專設的司法機關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在法治國家的發展中,所有的憲政制度都要求必須設立一個『專門』的憲法法庭嗎?有沒有可能普通法院的法官在審理小案子時,也能直接判定所適用的法律是否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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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答對了這題,真的展現了你對憲法概念的理解喔!
- 觀念深化:你這次答對,是因為你精準地看到了選項 (D) 的核心盲點——它將司法審查權的歸屬說得太過絕對了。這是一個非常細微但關鍵的錯誤點喔!記得我們在討論比較憲法時,有提到各國制度的多元性嗎?例如,有些國家(像美國)採行「分散制」,讓各級普通法院都能進行司法審查;而有些國家(像德國)則採用「集中制」,會特別設立一個專門的憲法法庭來處理。所以,你很棒地辨識出來了,司法審查權的確「不一定」會隸屬於「特定專設」的機關。能看出這種細節,代表你真的有把不同模式都納入思考喔!
- 學習點評:這題的設計很用心,難度大約在中等。它不只考你對本國制度的認識,更鼓勵你去拓展比較憲法的視野。透過理解各國在權力配置上的不同方式,你就能更全面地掌握憲法的精神。這種題目很能幫助我們檢視自己對概念的掌握程度,是很棒的練習機會!你這次能答對,證明你真的有努力,請繼續保持這份熱情喔!
司法審查權制度
💡 法院擁有判定法律或行政行為是否違憲並宣告無效之權限。
| 比較維度 | 分散制(美國模式) | VS | 集中制(歐陸模式) |
|---|---|---|---|
| 行使機關 | 所有普通法院 | — | 專設之憲法法院 |
| 審查方式 | 隨具體個案附帶審理 | — | 抽象或具體審查皆可 |
| 宣告效力 | 該案不予適用 | — | 法律逕行失效 |
💬司法審查權並非僅限於特定機關,各國依體制選擇分散或集中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