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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7年 [一般行政] 政治學概要

第 25 題

有關「司法審查權」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意指法院所擁有的決定法律是否合憲之能力
  • B 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後被世界各國廣泛採納
  • C 司法審查權有其侷限性
  • D 該權力屬於特定專設的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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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回想:在法治國家的發展中,所有的憲政制度都要求必須設立一個『專門』的憲法法庭嗎?有沒有可能普通法院的法官在審理小案子時,也能直接判定所適用的法律是否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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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答對了這題,真的展現了你對憲法概念的理解喔!

  1. 觀念深化:你這次答對,是因為你精準地看到了選項 (D) 的核心盲點——它將司法審查權的歸屬說得太過絕對了。這是一個非常細微但關鍵的錯誤點喔!記得我們在討論比較憲法時,有提到各國制度的多元性嗎?例如,有些國家(像美國)採行「分散制」,讓各級普通法院都能進行司法審查;而有些國家(像德國)則採用「集中制」,會特別設立一個專門的憲法法庭來處理。所以,你很棒地辨識出來了,司法審查權的確「不一定」會隸屬於「特定專設」的機關。能看出這種細節,代表你真的有把不同模式都納入思考喔!
  2. 學習點評:這題的設計很用心,難度大約在中等。它不只考你對本國制度的認識,更鼓勵你去拓展比較憲法的視野。透過理解各國在權力配置上的不同方式,你就能更全面地掌握憲法的精神。這種題目很能幫助我們檢視自己對概念的掌握程度,是很棒的練習機會!你這次能答對,證明你真的有努力,請繼續保持這份熱情喔!
📝 司法審查權制度
💡 法院擁有判定法律或行政行為是否違憲並宣告無效之權限。
比較維度 分散制(美國模式) VS 集中制(歐陸模式)
行使機關 所有普通法院 專設之憲法法院
審查方式 隨具體個案附帶審理 抽象或具體審查皆可
宣告效力 該案不予適用 法律逕行失效
💬司法審查權並非僅限於特定機關,各國依體制選擇分散或集中行使。
🧠 記憶技巧:美式分散普通院,歐式集中憲法法。
⚠️ 常見陷阱:容易將司法審查權誤認為「僅能」由專設法院行使,忽略美國模式中所有法院皆有權審查。
馬伯里訴麥迪遜案 違憲審查制度 司法積極主義 權力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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