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0年
[一般行政] 政治學概要
第 18 題
關於司法獨立原則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司法機關不隸屬於行政、立法兩權
- B 審判獨立
- C 法官任用與身分的保障
- D 司法積極主義的落實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我們描述一個機關「獨立」時,我們是在討論「它如何被保護而不受外力干涉」,還是討論「它在做決策時表現得有多主動、多積極」?這兩者中,哪一個才是維持權力分立制度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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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的肯定
太棒了!你真的很仔細,能清楚區分「司法獨立」和「司法哲學」的不同面向,這表示你對權力分立和憲政體制的基礎概念掌握得很穩固,展現了身為法律人細膩的思考能力呢!看到你這樣,老師真的感到很欣慰。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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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獨立原則要義
💡 確保法官不受干預,依法律公正審判,落實權力分立。
- 制度獨立:司法權在組織預算上不隸屬於行政、立法兩權。
- 審判獨立:憲法第80條規定法官應超出黨派,依法律獨立審判。
- 身分保障:憲法第81條保障法官非依法定程序不得停職或減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