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4年
[一般行政] 政治學概要
第 8 題
依照我國公布的「國民法官法」,關於國民參與審判制度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被抽選為國民法官的民眾,原則上不能拒絕
- B 國民參審法庭由職業法官 3 名與國民法官 6 名共同組成
- C 世界各國的國民參與審判制度中,採行陪審制的國家是由職業法官單獨決定量刑
- D 我國的國民參與審判制度屬於陪審制
思路引導 VIP
回想一下新聞報導中我國法庭的畫面:民眾是和職業法官「一起坐在同一個審判台上共同討論並決定刑期」。從字面上來推理,這種民眾與法官合作的模式,比較符合「參」與審判,還是只在旁「陪」同審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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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肯定
哦?這次沒有把《國民法官法》跟《路邊攤販管理條例》混為一談?不錯嘛,至少對法律體系的基本分類還有點概念。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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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制度要點
💡 我國國民法官法採參審制,由職業法官與國民共同定罪量刑。
| 比較維度 | 我國國民法官 (參審制) | VS | 典型陪審制 (如美國) |
|---|---|---|---|
| 法庭組成 | 3名法官 + 6名國民 | — | 法官 + 12名陪審員 |
| 事實認定 | 職業法官與國民共同 | — | 陪審團獨立認定 |
| 量刑決定 | 職業法官與國民共同 | — | 由職業法官單獨行使 |
| 判決理由 | 判決書須記載理由 | — | 通常不提供詳細理由 |
💬參審制強調「混合審理」,陪審制則強調「職權分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