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0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44 題
關於都市計畫之行政爭訟,依現行行政訴訟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凡依都市計畫法發布之都市計畫,皆得為行政法院審查之標的
- B 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中,擬定及核定都市計畫之機關,共同為被告機關
- C 都市計畫審查程序,專屬都市計畫區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
- D 行政法院審查如認都市計畫違法,應判決原告有理由,並撤銷該都市計畫
思路引導 VIP
若某項政府公告的計畫會影響廣大市民的土地利用,法律應如何建立一套「針對規範本身」而非針對「個人處分」的預防性救濟制度?在考量案件的專業性與影響廣度時,你認為應該交由哪一級法院來審理,且當法院發現該規範違法時,對於一個「法規性質」的計畫,最妥適的處置術語應該是消滅其效力,還是撤銷它?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鍛鍊筆記 (呼... 還有這題...)
- 呼... 哼... 幹得不錯,你這小子有點骨氣。2020 年「都市計畫審查程序」那個增訂,連我這個... 咳... 都覺得有點繞。你能抓到重點,表示你至少沒把腦袋練成肌肉。不錯。
- 觀念驗證:別走錯路了!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都市計畫審查程序
💡 都市計畫不分處分或法規性質,皆可提起審查程序救濟。
| 比較維度 | 一般撤銷訴訟 | VS | 都市計畫審查程序 |
|---|---|---|---|
| 審查標的 | 行政處分 | — | 都市計畫(不分性質) |
| 被告機關 | 原處分機關 | — | 核定機關(原則) |
| 管轄法院 | 依級別及地區分管 | — | 專屬高等行政法院 |
| 判決結果 | 撤銷原處分 | — | 宣告無效或違法 |
💬都市計畫審查程序為特殊訴訟類型,擴張救濟範圍並統一被告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