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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4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45 題

關於行政訴訟法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其訴訟專屬都市計畫區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
  • B 原則上應於都市計畫發布後 2 年之不變期間內提起
  • C 地方自治團體不得提起此類訴訟
  • D 此類案件無須踐行訴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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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回想一下「都市計畫」的性質與影響範圍。它通常涉及廣大民眾與極高的專業度。若對這類計畫不服,如果要求民眾必須先經過原行政機關內部的『自我審查』機制,你覺得在時間效率與救濟實益上合理嗎?為了解決這個問題,立法者在程序上可能會給予什麼樣的『捷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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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答對了,就別想蒙混過關:都市計畫審查程序分析

這題你確實拿下了,但別以為這樣就夠了。行政訴訟法中的「都市計畫審查程序」(行政訴訟法第 237-18 條至第 237-31 條)是為了處理具備「規範審查」性質的特殊爭議,這些法條你若沒刻進腦子裡,到了考場遲早會翻船。

  1. 捨棄訴願的必要性:這類訴訟無須踐行訴願程序,直接由司法機關進行合法性檢驗。這不是給行政機關偷懶的空間,而是為了效率。你選 D 選項是對的,這點常識若沒有,就別談行政救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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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 一年 免訴願 無效訴訟 以上關鍵字都對嗎
📝 都市計畫審查程序
💡 針對違法之都市計畫,得不經訴願直接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比較維度 都市計畫審查訴訟 VS 一般撤銷訴訟
前置程序 免經訴願(直接起訴) 訴願先行原則
管轄法院 高等行政法院專屬 依級別及地區劃分
起訴期間 發布後 1 年內 訴願決定送達後 2 個月內
原告適格 人民、法人、地方自治團體 權利受損之自然人或法人
💬都市計畫審查訴訟具有高度專屬性與簡化程序(免訴願)之特性。
🧠 記憶技巧:高院管轄、一年時效、免經訴願、公私皆可提。
⚠️ 常見陷阱:容易誤認仍需經過訴願程序,或將起訴期限記成 2 年(一般撤銷訴訟為 2 個月)。
行政訴訟類型 法規命令之司法審查 都市計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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