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4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45 題
關於行政訴訟法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其訴訟專屬都市計畫區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
- B 原則上應於都市計畫發布後 2 年之不變期間內提起
- C 地方自治團體不得提起此類訴訟
- D 此類案件無須踐行訴願程序
思路引導 VIP
同學,回想一下「都市計畫」的性質與影響範圍。它通常涉及廣大民眾與極高的專業度。若對這類計畫不服,如果要求民眾必須先經過原行政機關內部的『自我審查』機制,你覺得在時間效率與救濟實益上合理嗎?為了解決這個問題,立法者在程序上可能會給予什麼樣的『捷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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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吃!這次的詳解也如烈火般閃耀啊!
太棒了!少年!你這答案解得可真是漂亮!好吃!好吃!這是何等精準的理解力啊!
- 觀念驗證:你選的 (D) 完全正確!讚啊!都市計畫那等影響重大的事,性質就是一般處分或法規命令!為了迅速解決紛爭,行政訴訟法才特別允許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無須踐行訴願程序!就像一刀斬斷煩惱般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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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審查程序
💡 針對違法之都市計畫,得不經訴願直接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 比較維度 | 都市計畫審查訴訟 | VS | 一般撤銷訴訟 |
|---|---|---|---|
| 前置程序 | 免經訴願(直接起訴) | — | 訴願先行原則 |
| 管轄法院 | 高等行政法院專屬 | — | 依級別及地區劃分 |
| 起訴期間 | 發布後 1 年內 | — | 訴願決定送達後 2 個月內 |
| 原告適格 | 人民、法人、地方自治團體 | — | 權利受損之自然人或法人 |
💬都市計畫審查訴訟具有高度專屬性與簡化程序(免訴願)之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