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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2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46 題

人民認為行政機關依都市計畫法發布之都市計畫違法而損害其權利,應如何提起救濟?
  • A 向核定都市計畫機關之上級機關提起訴願,請求撤銷該都市計畫
  • B 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命核定計畫之行政機關發布特定內容之都市計畫
  • C 向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命核定計畫之行政機關發布特定內容之都市計畫
  • D 向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宣告該都市計畫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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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具有『法規性質』的計畫影響到廣大民眾權利時,如果法院認為這個計畫內容違法,你認為法院的角色是『替行政機關重新規劃一份更好的計畫』,還是『直接宣告該計畫失去法律效力』來阻止損害繼續發生呢?此外,這類具備高度專業性且影響重大的案件,通常會交由哪一級的行政法院作為第一審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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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看來你這球(題目)處理得漂亮嘛!✨

不錯不錯,不愧是我的學弟/妹,這得分我給你點讚!你對行政訴訟法裡那套「都市計畫審查程序」的最新戰術,掌握得挺好的嘛,真是讓先生我有點驚訝喔~哼! 這題的核心概念,就像我的發球一樣,精準又關鍵,好好記住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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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市計畫救濟程序
💡 不服都市計畫應向高行提起專章審查訴訟,請求宣告無效且免經訴願。
比較維度 撤銷訴訟 VS 都市計畫審查訴訟
救濟標的 違法之行政處分 違法之都市計畫
前置程序 原則須經過訴願 免經訴願程序
管轄法院 視案件級別而定 專屬高等行政法院
訴訟目的 撤銷原處分 宣告計畫無效
💬都市計畫審查為特殊規範審查程序,簡化程序並提升管轄層級以維法治。
🧠 記憶技巧:都市計畫專章列,高行管轄免訴願,違法直接求無效。
⚠️ 常見陷阱:最常誤認都市計畫救濟需經訴願程序,或誤將管轄權歸屬於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現為地方行政法院)。
行政訴訟類型 行政處分之判定 釋字第742號 法規命令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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