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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0年 [法律廉政] 刑事訴訟法

第 二 題

二、被害人經法院准許參與訴訟程序時之本人與代理人、自訴人為受判決人之不利益而聲請再審時,以及被告於判決確定後為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時,有無卷證資料獲知權?(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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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的是「閱卷權」在不同階段與對象的適用。考生需要針對題目給出的三種情境分別論述:(1) 訴訟參與制度下的被害人及其代理人;(2) 聲請再審階段的自訴人;(3) 請求非常上訴階段的被告。關鍵法規包含本法「訴訟參與」章節、大法官釋字第 762 號(關於再審閱卷)以及相關修法後的條文。回答時應明確指出「法律依據」及其「範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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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1. 訴訟參與人之卷證獲知權(本法第 455 條之 40、第 455 條之 41)。
  2. 再審程序之閱卷權(本法第 429 條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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