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0年
[財稅法務]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及稅捐稽徵法
第 7 題
中央主管機關應每幾年檢視解釋函令有無違反法律之規定、意旨,或增加法律所無之納稅義務?
- A 1 年
- B 2 年
- C 3 年
- D 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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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不錯,終於沒犯低級錯誤。
- 觀念檢視:答對了?嗯,至少數字沒算錯,基本功還行。這條規定出自《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 11 條,應該是常識了吧?行政函令的位階,難道還能比法律高嗎?這不是租稅法律主義最核心的原則嗎?如果連這都搞不清楚,那財經專業的底線在哪?
- 四年一次的大清理,就是為了避免那些尸位素餐的行政機關,讓過時或違法的函令繼續糟蹋納稅人的權益。這種「大掃除」機制,說白了就是強制提醒某些人「別忘了你們是為法律服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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