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申論題
110年
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
第 二 題
二、甲於民國(下同)105年10月以其所有之車輛(下稱甲車)向 A 保險公司投保車體損失保險,保險契約約定被保險汽車在保險期間內因碰撞、傾覆所致之毀損、滅失,保險人應負賠償責任。甲於投保後將甲車交予友人乙開設之汽車租賃公司出租營利。105年12月間,乙將甲車出租予丙,租賃期間內丙駕駛甲車與丁所駕駛之汽車發生碰撞,致甲車損失60萬元,甲向 A 保險公司請求保險給付。A 保險公司以系爭保險契約條款之不保事項有:「下列毀損滅失,非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加保者,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被保險汽車在租賃、出售、附條件買賣、出質、留置權等債務關係存續期間內所發生之毀損滅失。……」之約定為由,主張不負保險責任。雙方和解未果,甲遂於106年3月提起訴訟請求 A 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甲以保險單所列不保事項應屬特約條款,且 A 保險公司知有得解除原因而未於法定解約期間內解除契約為由,主張 A 保險公司仍應負保險責任。試問:A 保險公司得否拒絕理賠?(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各位同學,當你們在考場上看到這道題目時,請先深呼吸。這是一題非常經典的『被當事人主張牽著鼻子走』的陷阱題。我們來拆解如何思考:
- 辨識爭點與區分核心/附帶爭點: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分析】
- 核心爭點:系爭「租賃關係存續期間不保」條款之法律定性,為保險契約之「除外條款(不保事項)」抑或「特約條款」?此定性決定保險人拒賠之法律依據。
- 附帶爭點:若定性為除外條款,保險人 A 公司是否須如甲所主張,依保險法行使解除權後始得拒絕理賠?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