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申論題
109年
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
第 一 題
📖 題組:
二、甲某日突於辦公室昏厥,經送醫急救並住院兩日,醫生告知甲係因心律不整昏厥,日後宜多留意。甲於出院後,向 A 保險公司投保人壽保險,並在 A 保險公司之業務員乙之協助填寫下,於要保書上刻意隱瞞日前因心律不整昏厥送醫一事,經 A 保險公司核保通過。一年之後,甲於高速公路發生重大車禍,當場死亡。甲死亡後,A 保險公司於處理甲之妻丙所申請之保險金給付事宜時,發現甲於要保書上刻意隱瞞其投保前有心律不整昏厥送醫之事實,遂主張甲違反保險法第 64 條之據實說明義務,解除契約,拒絕理賠。試具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一)丙主張甲之要保書完全由 A 保險公司之業務員乙代為填寫,且甲已當場告知乙其因心律不整昏厥送醫一事。甲之病史,乙完全知情,當時乙亦認為勿於要保書揭露此事為宜,以免影響核保,是以 A 保險公司不得主張解除契約。丙之主張有無理由?(10分) (二)丙另主張甲係因車禍受傷而死亡,與其因心律不整昏厥送醫一事無關,二者並無因果關係, A 保險公司不得拒絕理賠。丙之主張有無理由?(15分)
二、甲某日突於辦公室昏厥,經送醫急救並住院兩日,醫生告知甲係因心律不整昏厥,日後宜多留意。甲於出院後,向 A 保險公司投保人壽保險,並在 A 保險公司之業務員乙之協助填寫下,於要保書上刻意隱瞞日前因心律不整昏厥送醫一事,經 A 保險公司核保通過。一年之後,甲於高速公路發生重大車禍,當場死亡。甲死亡後,A 保險公司於處理甲之妻丙所申請之保險金給付事宜時,發現甲於要保書上刻意隱瞞其投保前有心律不整昏厥送醫之事實,遂主張甲違反保險法第 64 條之據實說明義務,解除契約,拒絕理賠。試具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一)丙主張甲之要保書完全由 A 保險公司之業務員乙代為填寫,且甲已當場告知乙其因心律不整昏厥送醫一事。甲之病史,乙完全知情,當時乙亦認為勿於要保書揭露此事為宜,以免影響核保,是以 A 保險公司不得主張解除契約。丙之主張有無理由?(10分) (二)丙另主張甲係因車禍受傷而死亡,與其因心律不整昏厥送醫一事無關,二者並無因果關係, A 保險公司不得拒絕理賠。丙之主張有無理由?(15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丙主張甲之要保書完全由 A 保險公司之業務員乙代為填寫,且甲已當場告知乙其因心律不整昏厥送醫一事。甲之病史,乙完全知情,當時乙亦認為勿於要保書揭露此事為宜,以免影響核保,是以 A 保險公司不得主張解除契約。丙之主張有無理由?(10分)
思路引導 VIP
各位同學,這是一題非常典型的保險法實務與學說爭議題。看到這題,首先要注意【配分只有10分】!這意味著你必須在10到15分鐘內精準打擊,千萬不要把時間浪費在無謂的背景介紹。本題的核心在考「保險業務員的法律地位與知識歸屬」。
- 【辨識爭點】
小題 (二)
丙另主張甲係因車禍受傷而死亡,與其因心律不整昏厥送醫一事無關,二者並無因果關係, A 保險公司不得拒絕理賠。丙之主張有無理由?(15分)
思路引導 VIP
各位同學,看到這題保險法第64條的經典考題,千萬不要見獵心喜就直接下結論!本題的測驗目標非常明確,是在考驗各位對於「據實說明義務違反時的解除契約限制」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理解。 拿到題目後,請先在腦中建立以下思考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