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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申論題 111年 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

第 二 題

二、甲以自己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於民國(下同)105 年 3 月 1 日向 A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投保 10 年期「安心幸福失能險」,約定甲如果因意外或疾病導致保險契約條款所載任一態樣之失能時,A 公司應賠償保險金額新臺幣(下同)300 萬元,其中保險契約條款所載失能態樣之一為膀胱機能永久完全喪失。甲於投保前 1 年某月曾罹患膀胱炎併發腎盂炎住院 7 日,但甲於要保書中有關健康狀況詢問事項:是否於過去 5 年內曾經住院治療,勾選「否」。A 公司承保後,甲於 106 年 8 月 1 日因膀胱炎併發腎盂炎住院,經醫師診斷為末期膀胱癌,為防止癌細胞擴散,甲同意醫師建議將膀胱全部切除。甲於 107 年 5 月 1 日向 A 公司請求賠償 300 萬元,經 A 公司拒絕,請問 A 公司拒絕賠償是否有理由?(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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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看到這題保險法,請先深呼吸,把題目裡面的「時間點」全部圈出來!保險法考題只要出現確切的年月日,99% 跟除斥期間、時效有關。我們來拆解這題的思考步驟:

  1. 【畫出時間軸,辨識核心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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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分析】 本題涉及保險公司面臨保戶違反據實說明義務及帶病投保時之拒賠事由。依據題目時間軸(105年3月1日投保、107年5月1日理賠),契約訂立已逾兩年。主要爭點如下:

  1. 【核心爭點】:保險法第64條第3項兩年除斥期間經過後,A 公司得否另主張民法第92條詐欺撤銷契約而拒絕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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