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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0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一 題

📖 題組:
甲市為加強管理違章建築,遂制定「甲市違章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其中規範有違章建築拆除費用負擔之收費基準,另外亦訂有違反該自治條例的罰則。請問: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乙之違章建築遭拆除後,不服甲市主管機關收取拆除費用過高,遂提起行政爭訟,主張「甲市違章建築管理自治條例」涉及人民之權利義務,但其並非立法院三讀通過之法律,有違憲法第 23 條的法律保留原則。其主張有無理由?(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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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核心為「地方自治法規與法律保留原則之關係」。需引述地方制度法第28條規定,說明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之自治條例亦可作為限制人民權利之依據,並未違反憲法之法律保留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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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自治條例規範人民權利義務是否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解析】 壹、法規依據

小題 (二)

甲市違章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相關案件提起行政爭訟時,若承審法官認為罰則已違反比例原則,此時承審法官是否仍應於個案審理時援引為審判之依據?(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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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法官對「違憲之地方自治條例」的違憲審查權限。需說明法官對於自治條例不得如同行政命令般逕行拒絕適用,必須依釋字第527號及憲法訴訟法規定聲請憲法法庭宣告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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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法官認為自治條例違背憲法時,得否逕行拒絕適用或繼續援引? 【解析】 壹、法規依據

📝 自治條例與司法審查
💡 釐清自治條例法律保留之正當性,及法官對其違憲審查之權限。
  • 依地方制度法§28第2款,涉及居民權利義務應以自治條例定之。
  • 自治條例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具民主正當性,不違法律保留原則。
  • 法官認自治條例違憲,應比照法律聲請憲法解釋(釋字371、572)。
  • 法官不得逕行宣布自治條例無效,須遵循位階審查程序處理。
🧠 記憶技巧:自治條例要立法,權利義務才合法;法官質疑違憲時,聲請解釋莫逕斷。
⚠️ 常見陷阱:考生常誤認自治條例因非立法院通過即違反法律保留;或誤認法官可逕行拒絕適用自治條例(混淆行政規則之審查)。
地方制度法 法律保留原則 規範審查權 憲法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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