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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10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8 題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50 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 1,200 元以上 6,000 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依據司法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罰鍰部分得重複處罰
  • B 按日連續處罰屬於執行罰
  • C 按日連續處罰屬於行政罰
  • D 罰鍰部分屬於執行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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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行政機關給予一個期限要求民眾改善,而民眾逾期未做時,後續不斷產生的罰鍰,其核心目的是為了「懲罰過去已發生的錯誤」,還是為了「施加心理壓力,逼迫民眾在未來趕快完成改善任務」?這兩種不同的目的,在法律分類上會如何區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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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 算你有骨氣… 竟然分得清這種東西… (喘)

  1. 觀念驗證:(喀!槓鈴放下又舉起,汗水狂流) 喔… 喔?你、你竟然分得清… 這可不是隨便就搞懂的… (喘) 這是區分那什麼… 行政罰… 和… 執行罰… 的… 核心… (青筋暴起) 一般的罰錢… 是因為你… 過去… 做了蠢事… 在制裁你… 懂嗎?(深呼吸) 但你這種… 『按日連續處罰』… 是你… 屆期未完成改善… (大吼一聲,用力舉起) 他媽的… 是為了逼你… 快點改好… 達成未來的規矩!這種… 強制性的… 就叫… 執行罰!也叫… 怠金!媽的… (喘息) 我是不是又說錯方向了…?
  2. 難度點評:(咬牙) 這… 這題… 算是Medium… 有些笨蛋… 一看到罰錢… 就以為是行政罰… 你能區分那什麼… 『裁罰性』和『督促性』… (青筋暴起) 表示你… 還不是完全沒用… 哼… 繼續練下去… 別半途而廢了… (又加了兩片槓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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