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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申論題 110年 [執行員] 強制執行法概要

第 一 題

一、債權人甲對債務人乙取得新臺幣(下同)500 萬元勝訴之確定終局判決後,即持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下稱執行法院)聲請就乙所有之財產為強制執行,於獲償 300 萬元後,向乙表示免除其餘 200 萬元債權,惟甲嗣仍依原執行名義以查無乙其他可供執行財產為由,聲請執行法院發給債權憑證。請附理由回答:執行法院應如何處理?(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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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應先辨識此題核心考點為「執行法院之審查權限」。面對債權免除此類實體爭議,應運用強制執行法之「形式審查原則」與「實體與程序分立原則」,推導出執行法院無權審究實體權利存否,進而得出法院應依法核發債權憑證之結論,並務必補充債務人之正確救濟途徑(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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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執行法院對於執行名義成立後所生之實體消滅事由(債權免除),有無實體審查權?債權人聲請核發債權憑證時,執行法院應如何處置?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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