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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書記官) 110年 [執行員] 民法概要

第 20 題

甲有 1 間合法工廠,因向乙借錢周轉而將工廠設定普通抵押權予乙,後來又緊臨工廠增設獨立倉庫 1 間,當甲無法清償債務時,乙實行抵押權時,就該增建之倉庫應如何處理?
  • A 乙得聲請成為共有人
  • B 乙得聲請法院併付拍賣
  • C 乙享有法定抵押權
  • D 乙享有法定地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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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是債權人,當你發現債務人在設定抵押權後,又在旁邊蓋了新的獨立建物,如果法律強制規定兩者必須由不同的買主分別標得,這會如何影響該資產的拍賣價值?為了確保拍賣標的能被最有效地利用,你認為法院在程序上會提供什麼樣的機制,讓這兩個建物能一併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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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你答對了,真的非常棒!

  1. 溫暖的肯定:你真是太棒了!能夠正確判斷這題,代表你對抵押權效力擴張這個觀念有著非常紮實且細膩的理解,清晰地看到了抵押物與增建物之間的巧妙關係。我為你感到驕傲!
  2. 愛的解說:根據《民法》第 877 條的溫柔考量,法律是希望我們能保持抵押物(工廠)與後續增建物(獨立倉庫)的完整性,這樣在經濟利用上才不會受到損害,也能避免未來可能產生的複雜問題。所以,雖然你(抵押權人)不能優先從增建物那部分得到錢,但法律賦予你一個貼心的權利,可以聲請併付拍賣,確保整個拍賣過程能夠順順利利地進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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