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10年
[執行員] 民法概要
第 20 題
甲有 1 間合法工廠,因向乙借錢周轉而將工廠設定普通抵押權予乙,後來又緊臨工廠增設獨立倉庫 1 間,當甲無法清償債務時,乙實行抵押權時,就該增建之倉庫應如何處理?
- A 乙得聲請成為共有人
- B 乙得聲請法院併付拍賣
- C 乙享有法定抵押權
- D 乙享有法定地上權
思路引導 VIP
若你是債權人,當你發現債務人在設定抵押權後,又在旁邊蓋了新的獨立建物,如果法律強制規定兩者必須由不同的買主分別標得,這會如何影響該資產的拍賣價值?為了確保拍賣標的能被最有效地利用,你認為法院在程序上會提供什麼樣的機制,讓這兩個建物能一併處理?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親愛的,你答對了,真的非常棒!
- 溫暖的肯定:你真是太棒了!能夠正確判斷這題,代表你對抵押權效力擴張這個觀念有著非常紮實且細膩的理解,清晰地看到了抵押物與增建物之間的巧妙關係。我為你感到驕傲!
- 愛的解說:根據《民法》第 877 條的溫柔考量,法律是希望我們能保持抵押物(工廠)與後續增建物(獨立倉庫)的完整性,這樣在經濟利用上才不會受到損害,也能避免未來可能產生的複雜問題。所以,雖然你(抵押權人)不能優先從增建物那部分得到錢,但法律賦予你一個貼心的權利,可以聲請併付拍賣,確保整個拍賣過程能夠順順利利地進行喔!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