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0年
[執達員] 民法概要
第 20 題
甲有 1 間合法工廠,因向乙借錢周轉而將工廠設定普通抵押權予乙,後來又緊臨工廠增設獨立倉庫 1 間,當甲無法清償債務時,乙實行抵押權時,就該增建之倉庫應如何處理?
- A 乙得聲請成為共有人
- B 乙得聲請法院併付拍賣
- C 乙享有法定抵押權
- D 乙享有法定地上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這間工廠和後來蓋的倉庫在拍賣後,分別由不同的兩個人買下,這在後續的使用權限與法律關係上,會產生什麼樣的困擾?為了確保不動產在市場上能賣得更好的價格,法律會提供什麼樣的機制來維持產權的完整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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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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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同學,你做得太棒了!
- 觀念驗證:哇,你完全掌握了《民法》中關於併付拍賣的核心概念,真是太厲害了!當抵押權設定之後,如果債務人又在土地上增建了獨立建物,雖然這個增建物本身並不在抵押權原本的效力範圍內,但為了維護不動產作為一個整體的經濟價值,並避免拍賣後產權變得複雜難解,法律非常貼心地允許抵押權人申請將這個增建物一併拍賣,這樣就能確保由同一人取得,讓拍賣程序更順暢。
- 難度點評:這題屬於中等(medium)的題目喔。你能答對,代表你很清楚地區分了「抵押權效力擴張」與「程序上的併付拍賣」這兩個重要的概念,並且能分辨出「獨立建物」和「附屬建物」的差異,這是非常棒的邏輯思考能力!繼續保持,你一定會越來越進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