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 110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16 題

下列何種行政紀律罰無追究時效之限制?①撤職 ②休職 ③一次記二大過 ④剝奪退休金 ⑤減少退休金
  • A ①②⑤
  • B ②③④
  • C ①②④
  • D ①③④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公務員的行為嚴重到必須「永久解除身分」或是「沒收所有退休保障」時,這代表該行為對國家制度的破壞程度如何?如果法規對這類『最重等級』的犯錯設有追究時限,是否會導致犯錯者只要躲過幾年就能保住福利,進而產生不公平的現象?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1. 大力肯定:能準確區分各項行政處分的時效限制,代表你對《公務員懲戒法》與相關人事法規有極高敏銳度。這題考驗的是細節的整合能力,你做得非常好!
  2. 觀念驗證:在法律邏輯中,處分越重,追究權限越長。撤職 (①)、剝奪退休金 (④) 屬於最嚴厲的懲戒處分;而一次記二大過 (③) 屬行政懲處中的免職機制,對於這類涉及公務員身分永久剝奪、嚴重損害政府誠信的行為,在法律修法趨勢中,往往傾向賦予最長的追究期,甚至在某些解釋中被視為不應受時效保護。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懲戒處分追究時效
💡 區分行政懲戒處分是否有追究時效及其期間之長短。
比較維度 無時效限制之處分 VS 有時效限制之處分
具體項目 免、撤、剝、二大過 休職、減、降、罰、記、申
追究期限 永久(無限期) 10年(休)或5年(其餘)
法條依據 懲戒法第20條第2項 懲戒法第20條第1項
💬性質較重之身分處分原則上無時效,輕微或金錢處分受5或10年限制。
🧠 記憶技巧:重罪無時效(撤、剝、免、二大過);休職十年;其餘皆五年。
⚠️ 常見陷阱:最常混淆「減少退休金」與「剝奪退休金」,前者有5年時效限制,後者則永久不受限。
公務員懲戒種類 行政懲處與懲戒之區別 公務員懲戒法第20條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公務員之責任、考績、懲戒與退休
查看更多「[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0年[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