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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0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49 題

依國家賠償法規定,關於假處分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由賠償義務機關之上級機關決定之
  • B 須俟國家賠償之訴訟判決確定後,始得支付
  • C 其支付之費用僅限喪葬費
  • D 請求權人受敗訴判決確定者,其依假處分受領之費用,應予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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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法律為了救急,允許你在最終審判結果出來前,就先跟對方拿一筆錢來支付生活或醫療開銷,那麼請試想:萬一最後法院判決對方『完全沒有錯』,從法理公平性的角度來看,這筆已經拿走的錢應該如何處置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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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答案為選項D。關於假處分暫先支付之費用返還機制,依據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第36條規定:「前條暫先支付之醫療費或喪葬費,應於給付賠償金額時扣除之。請求權人受領前條暫先支付之醫療費或喪葬費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返還:一、協議不成立,又不請求繼續協議。二、協議不成立,又不提起損害賠償之訴。三、請求權人受敗訴判決確定。四、暫先支付之醫療費或喪葬費,超過協議、訴訟上和解或確定判決所定之賠償總金額者,其超過部分。」由此明文可知,當請求權人受敗訴判決確定時,其依假處分受領之暫先支付費用依法應予返還,故選項D敘述完全正確。此外,從該條文規定之「暫先支付之醫療費或喪葬費」意旨即可得知,該筆費用涵蓋醫療費與喪葬費而不僅限於喪葬費,且其性質為暫先支付,無須俟國家賠償之訴訟判決確定後始得支付,由此亦可印證其他選項均屬錯誤。

📝 國賠法假處分制度
💡 法院於國賠訴訟中為救急,得命機關暫先支付費用。

🔗 國賠假處分與返還流程

  1. 1 聲請與裁定 — 於訴訟中向法院聲請命機關暫行支付。
  2. 2 先行支付 — 法院准許後,機關先行支付醫療或喪葬費。
  3. 3 判決敗訴 — 請求權人最終未能獲得勝訴確定判決。
  4. 4 返還給付 — 依國賠法第11條第3項,應返還受領費用。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判決勝訴,先行支付之金額將從最終賠償總額中扣除。
🧠 記憶技巧:醫喪救急命先行,敗訴確定必歸還。
⚠️ 常見陷阱:誤認假處分由行政機關決定,或誤認給付項目包含慰撫金(實則僅限醫療與喪葬費)。
協議先行原則 國賠訴訟程序 民事訴訟假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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