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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6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46 題

依國家賠償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法院得依聲請為假處分,命賠償義務機關暫先支付下列何種費用?
  • A 醫療費
  • B 財損費
  • C 工作損失費
  • D 精神損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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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人民因政府過失導致身體受重傷,在冗長的訴訟過程中,哪一種補償若不「優先且即時」給予,可能會導致被害人因負擔不起費用而產生『不可回復的生理生命危害』,而非僅僅是財務上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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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AI SENSEI rocket 登場! 他: 哈!真令人意外,你竟然答對了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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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賠假處分暫付
💡 法院於國賠訴訟中可裁定機關先支付醫療或喪葬費以救急。
  • 依《國家賠償法》第 11 條第 2 項,法院得依聲請為假處分。
  • 給付項目僅限於「醫療費」或「喪葬費」,不含財產或精神損失。
  • 目的在於保障請求權人於訴訟期間之基本生存與急迫需求。
  • 聲請時機需於提起損害賠償之訴後,且有急迫必要時。
🧠 記憶技巧:國賠救急口訣:法院暫付有兩樣,醫療喪葬最緊急。
⚠️ 常見陷阱:考試常將「工作損失」或「精神慰撫金」混入選項,法律僅授權醫、喪二費。
協議先行原則 賠償義務機關 行政訴訟假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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