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6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46 題
依國家賠償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法院得依聲請為假處分,命賠償義務機關暫先支付下列何種費用?
- A 醫療費
- B 財損費
- C 工作損失費
- D 精神損失費
思路引導 VIP
若人民因政府過失導致身體受重傷,在冗長的訴訟過程中,哪一種補償若不「優先且即時」給予,可能會導致被害人因負擔不起費用而產生『不可回復的生理生命危害』,而非僅僅是財務上的損失?
國賠假處分暫付
💡 法院於國賠訴訟中可裁定機關先支付醫療或喪葬費以救急。
- 依《國家賠償法》第 11 條第 2 項,法院得依聲請為假處分。
- 給付項目僅限於「醫療費」或「喪葬費」,不含財產或精神損失。
- 目的在於保障請求權人於訴訟期間之基本生存與急迫需求。
- 聲請時機需於提起損害賠償之訴後,且有急迫必要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