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0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49 題
依國家賠償法規定,關於假處分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由賠償義務機關之上級機關決定之
- B 須俟國家賠償之訴訟判決確定後,始得支付
- C 其支付之費用僅限喪葬費
- D 請求權人受敗訴判決確定者,其依假處分受領之費用,應予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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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院為了處理當事人的急迫需求,在最終判決出來前,先允許一方領取一筆「暫時性」的救助款項;如果最後判決結果顯示,這一方其實「並沒有權利」獲得賠償,為了維持法律上的公平性,你認為這筆已經領走的錢,最後應該如何處理才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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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你的基本功很紮實,呵呵呵
這道題目你答對了,基礎觀念相當穩固呢。關於國家賠償的退還規定,讓我們一起溫習一下:
- 核心規定:根據《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第 36 條,當請求權人受敗訴判決確定時,依法就必須將先前領走的金額返還。選項 D 確實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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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國賠假處分
💡 法院命暫先支付醫療喪葬費,敗訴確定後應予返還。
| 比較維度 | 國賠法假處分 | VS | 一般民訴假處分 |
|---|---|---|---|
| 給付範圍 | 僅限醫療費、喪葬費 | — | 視保全請求標的而定 |
| 決定機關 | 受訴法院 | — | 受訴法院 |
| 敗訴效果 | 應返還受領費用 | — | 賠償債務人所受損害 |
💬國賠假處分是針對受害人急迫需求的特別規定,範圍受法律嚴格限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