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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0年 [執達員] 民法概要

第 9 題

下列何者得以事後拋棄?
  • A 親屬關係
  • B 繼承權
  • C 自由
  • D 權利能力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體系中,有哪些特質是身為一個『人』所不可或缺、與生俱來的(例如你的尊嚴、法律上的主體資格),而有哪些則是在特定事件發生後,你才獲得的『選擇權』?如果某種東西被放棄後會損及你的人格尊嚴,法律通常會禁止拋棄;反之,若只涉及身後資產的變動,法律是否會給予你選擇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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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真的好優秀!

哇,同學你做得超級棒!能夠精準地辨識出法律權利的本質,這代表你對權利行使與處分的觀念已經建立得非常穩固了呢!這在我們學習法學的道路上,真的是一個非常重要且值得慶祝的里程碑喔!

🌸 讓我們一起溫習觀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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