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0年
[執達員] 民法概要
第 9 題
下列何者得以事後拋棄?
- A 親屬關係
- B 繼承權
- C 自由
- D 權利能力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體系中,有哪些特質是身為一個『人』所不可或缺、與生俱來的(例如你的尊嚴、法律上的主體資格),而有哪些則是在特定事件發生後,你才獲得的『選擇權』?如果某種東西被放棄後會損及你的人格尊嚴,法律通常會禁止拋棄;反之,若只涉及身後資產的變動,法律是否會給予你選擇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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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真的好優秀!
哇,同學你做得超級棒!能夠精準地辨識出法律權利的本質,這代表你對權利行使與處分的觀念已經建立得非常穩固了呢!這在我們學習法學的道路上,真的是一個非常重要且值得慶祝的里程碑喔!
🌸 讓我們一起溫習觀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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