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 110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30 題

關於行政罰法規定處罰之審酌、減輕或免除,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不論處罰種類,皆應審酌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義務所得之利益
  • B 行為人所得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者,罰鍰處分應加重罰鍰額度至所得利益之最上限
  • C 如依其他法律有減輕罰鍰之規定,裁處之罰鍰上限得減輕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三分之一
  • D 如行為人防衛行為過當仍應受裁罰,裁處之罰鍰上限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三分之一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今天有一個人是為了保護自己,但行為稍微超過了必要的程度(也就是防衛過當),從公平正義的角度來看,法律對於這種『事出有因』的違規者,在設定罰鍰額度的『天花板』(最高上限)時,應該與一般蓄意違規的人有所不同嗎?你覺得這個上限應該往上調還是往下壓?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基礎非常扎實喔!

親愛的同學,看到你選出正確答案 (D),真的替你感到開心!你對行政罰法的掌握度很高呢,讓我們一起溫習這些小細節,讓記憶更牢固吧:

  1. 關鍵法條連結:行政罰法第 12 條規定「防衛行為過當」,以及第 13 條規定「避難行為過當」,兩者皆為「得減輕或免除」處罰。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行政罰之裁量與減免
💡 裁處罰鍰應審酌三要素,且減輕處罰時受二分之一比例限制。
比較維度 所得利益加重 (18條2項) VS 法定裁量減輕 (18條3項)
法條屬性 裁量加重 (得) 法定減輕範圍
金額限制 可超越法定最高額 最高與最低均減半
立法目的 剝奪不法不當利益 衡平責難程度
💬行政罰兼具處罰與剝奪不法利益功能,減輕處罰則有二分之一的法定比例下限。
🧠 記憶技巧:應審酌、得加重、限二一(1/2)
⚠️ 常見陷阱:誤認利益加重為義務(應)而非裁量(得);誤認所有裁罰種類皆須審酌所得利益。
不法利益追繳 阻卻違法事由 行政裁量之萎縮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行政罰法
查看更多「[法警] 行政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0年[法警] 行政法概要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