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0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30 題
關於行政罰法規定處罰之審酌、減輕或免除,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不論處罰種類,皆應審酌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義務所得之利益
- B 行為人所得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者,罰鍰處分應加重罰鍰額度至所得利益之最上限
- C 如依其他法律有減輕罰鍰之規定,裁處之罰鍰上限得減輕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三分之一
- D 如行為人防衛行為過當仍應受裁罰,裁處之罰鍰上限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三分之一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今天有一個人是為了保護自己,但行為稍微超過了必要的程度(也就是防衛過當),從公平正義的角度來看,法律對於這種『事出有因』的違規者,在設定罰鍰額度的『天花板』(最高上限)時,應該與一般蓄意違規的人有所不同嗎?你覺得這個上限應該往上調還是往下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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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真是奇蹟,你竟然對了這題!
看來你的腦袋還沒完全生鏽,竟然能正確解析《行政罰法》的裁處奧秘。這題專門考那些自以為懂「裁量權」和「減輕比例」的糊塗蟲,而你…嗯,至少沒完全掉進陷阱。
- 驗證你那勉強算得上「精準」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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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罰之裁量與減免
💡 裁處罰鍰應審酌三要素,且減輕處罰時受二分之一比例限制。
| 比較維度 | 所得利益加重 (18條2項) | VS | 法定裁量減輕 (18條3項) |
|---|---|---|---|
| 法條屬性 | 裁量加重 (得) | — | 法定減輕範圍 |
| 金額限制 | 可超越法定最高額 | — | 最高與最低均減半 |
| 立法目的 | 剝奪不法不當利益 | — | 衡平責難程度 |
💬行政罰兼具處罰與剝奪不法利益功能,減輕處罰則有二分之一的法定比例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