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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2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31 題

因正當防衛行為過當致違反行政法上之義務者,有關減輕罰鍰之處罰,下列何者正確?
  • A 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 1/2,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 1/2
  • B 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 1/2,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 1/3
  • C 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 1/3,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 1/2
  • D 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 1/3,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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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先翻閱《行政罰法》第 12 條,觀察當行為屬於「防衛過當」時,法律給予行政機關的裁量權除了「減輕」之外,是否還包含「完全不罰」的可能?接著,請對照第 18 條第 3 項,思考當法律同時賦予「減輕」與「免除」兩種彈性時,與「僅能減輕」的情況相比,法律所設定的處罰比例應該會變得更輕(分母較大)還是維持原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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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人因正當防衛行為過當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時,在法律評價上屬於得減輕或免除處罰之情形。依據行政罰法第18條規定,依本法規定減輕處罰時,裁處之罰鍰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二分之一,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二分之一;然而,若「同時有免除處罰之規定者,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三分之一,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三分之一。」由於正當防衛過當屬於同時具有免除處罰規定之情形,因此在計算減輕罰鍰之額度時,必須適用法定較低比例之限制,也就是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三分之一,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三分之一。故選項D之敘述完全符合法條規範,為正確答案。

📝 行政罰正當防衛減輕
💡 行政罰法對「得減輕或免除」事由之罰鍰減輕標準。
比較維度 一般減輕情形 VS 得免除之減輕情形
罰鍰比例 不得逾/低於 1/2 不得逾/低於 1/3
法條依據 行政罰法§18 III 前段 行政罰法§18 III 後段
常見實例 14-18歲之人違規 正當防衛/緊急避難過當
💬當法條賦予行政機關「得免除」權限時,減輕的幅度會更大(降至三分之一)。
🧠 記憶技巧:一般減輕二分一,得免之減三分一
⚠️ 常見陷阱:最容易混淆行政罰法第18條第3項的前後段,誤將正當防衛過當(得免除)套用一般減輕的1/2比例。
緊急避難(行政罰法第13條) 責任能力(行政罰法第9條) 裁罰之審酌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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