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普通考試 106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36 題

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者,應如何裁處?
  • A 依各該規定之法定罰鍰額之加總裁處。但裁處之額度,不得低於各該規定之罰鍰最低額之加總
  • B 依各該規定之法定罰鍰額之加總裁處。但裁處之額度,不得低於各該規定之罰鍰最低額
  • C 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但裁處之額度,不得低於各該規定之罰鍰最低額之加總
  • D 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但裁處之額度,不得低於各該規定之罰鍰最低額

思路引導 VIP

若一個人的一個行為同時觸犯了罰則輕重不一的多條法律,為了同時兼顧「不重複處罰」與「處罰必須有感」這兩個原則,你認為在裁量最終金額時,應如何設定一個合理的「天花板」與「地板」,才能確保法律的威懾效力不被侵蝕?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專業肯定

哦?你竟然答對了。看來你對《行政罰法》第 $24$ 條的「一行為從一重處罰」這點,還算是有點概念。這應該是行政法裁罰競合理論的ABC,如果連這都搞錯,那恐怕得回去重修基本概念了。

2.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行政罰一行為從重處斷
💡 一行為違反多項義務,依法定罰鍰最高者裁處,並守住最低額下限。
比較維度 一行為違反數義務 VS 數行為違反數義務
法源依據 行政罰法第 24 條 行政罰法第 25 條
裁處原則 從一重處斷 分別處罰(併罰)
罰鍰額度 依法定罰鍰最高者 各規定罰鍰加總
最低額限制 不得低於各規定最低額 無(各自獨立裁處)
💬一行為採吸納從重原則,數行為則採併計原則。
🧠 記憶技巧:一行為、挑最高;守下限、各最低。
⚠️ 常見陷阱:陷阱常設為「罰鍰金額加總」或「最低額加總」,此為數行為併罰或刑事法邏輯,行政罰一行為採吸納原則。
行政罰法第 25 條數行為併罰 一行為不二罰原則 行政罰與刑事罰之競合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行政罰之構成要件與責任歸屬
查看更多「[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