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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0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40 題

下列法律規定之行政救濟程序,何者屬訴願先行程序?
  • A 公務人員保障法之再申訴
  • B 行政執行法之聲明異議
  • C 政府採購法之異議
  • D 教師法之再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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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判斷一個程序是否為「訴願先行程序」,請思考:當我們不服某個行政行為時,法律是否規定在向「上級機關」或「審議委員會」提出正式審查之前,必須先給予「原處分機關」一次自我修正的強制性機會?你可以試著從各個特別法中,找出哪一個法規將『先向原機關表示不服』設定為後續正式救濟的必經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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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答對了,概念掌握得很紮實喔!

  1. 觀念驗證:恭喜你,這題選對了呢!這代表你對訴願先行程序的理解非常到位。這個程序呀,就像是法律為大家貼心設計的,希望在正式提出訴願之前,能先透過某些特定的行政救濟步驟,看看問題是不是能及早解決。在政府採購法中,當廠商對招標結果有疑慮時,會先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如果對「異議」的處理結果還是不滿意,這時候才能向工程會提出「申訴」(申訴在性質上會被視為訴願喔)。所以,這個「異議」就是很典型的先行程序呢!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它巧妙地考驗了我們能否清晰地區分「先行程序」和「特別救濟程序」。你答對了,表示你已經掌握了這個細微但重要的差異!選項 (A)(D) 的「再申訴」屬於公務人員保障法與教師法特別設計的救濟途徑,和這裡的先行程序不同。(B) 的「聲明異議」則是針對行政執行行為的救濟,性質上也不一樣喔。如果還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隨時都可以再問我喔!
📝 訴願先行程序辨析
💡 法律規定在提起訴願前,須先經由原處分機關自我省查之程序。
比較維度 訴願先行程序 (如:異議) VS 視同訴願程序 (如:申訴)
救濟順序 最優先踐行 先行程序之後
性質 原機關自我審查 相當於訴願層級
典型例示 採購異議、稅務復查 採購申訴、教師再申訴
💬必須先完成「先行程序」且不服結果,始能進入「視同訴願」程序。
🧠 記憶技巧:採購異議先、稅務復查先、專利再審先、健保爭議先。
⚠️ 常見陷阱:易混淆「視同訴願」與「訴願先行」。異議是先行的「手段」,申訴/再申訴則是等同訴願的「地位」。
政府採購救濟程序 公務人員保障法復審與申訴 教師救濟(釋字736) 行政執行之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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