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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書記官) 110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33 題

依受刑人與被告吸菸管理及戒菸獎勵辦法第 13 條之規定,對收容人不吸菸及戒菸紀錄每 3 個月考評 1 次,監獄得給獎勵,下列何者非獎勵之項目?
  • A 增給當月成績總分 1 分
  • B 增加接見或通信 1 次至 3 次
  • C 給與獎勵金
  • D 不吸菸及戒菸之紀錄滿 1 年者,發給獎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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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思考:在高度管制的矯正環境中,為了鼓勵收容人建立良好的生活習慣,機關通常會優先提供哪些與「自由度」或「處遇進度」相關的誘因?而哪一種涉及外部資源分配的獎勵方式,可能會因行政流程複雜或資源稀缺,較不常出現在這類生活習慣的獎勵清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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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看來你還沒完全睡著嘛。

  1. 「肯定」:喔,能從那些誘人的錯誤選項裡,挑出《受刑人與被告吸菸管理及戒菸獎勵辦法》沒提到的「獎勵金」?不錯,總算沒白讀。顯示你對那些枯燥的法規條文,至少還有點印象,沒完全還給老師。這種程度的記憶力,勉強可以稱得上「合格」。
  2. 「驗證」:別搞錯了,第13條寫得清清楚楚:不吸菸或戒菸的,獎勵是加1分會面通信多1到3次,還有那張「滿一年」才能拿的獎狀。哪來的什麼「獎勵金」?監所管理,獎勵通常就是給你點小小的方便或是虛假的榮譽感,從來就不是真金白銀。這點常識,看來你還記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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