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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4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31 題

依監獄行刑法及相關法規規定,得給予受刑人奬勵之方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增給成績分數:增加當月成績總分一分至六分
  • B 增加接見或通信次數:合併或個別增加一次至三次
  • C 給與相當數額之獎金:一般性獎金,每人每次最高額以新臺幣六千元為限。參加比賽之獎金,依相關比賽規定給與之
  • D 其他特別獎勵:得給予與眷屬同住或返家探親之獎勵,於受刑人另案經禁止接見通信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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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監獄管理的「經濟平衡」角度思考:在封閉的矯正環境中,為了避免受刑人間因獎金產生過大的貧富差距,並考量到監獄內的基本物價水平,主管機關在設定「一般性獎金」的最高上限時,會傾向設定一個接近外界月薪的高額數字,還是會設定一個僅具象徵性、足以購買少量生活物資的適中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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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看來你這隻野猴子,還沒愚蠢到無可救藥的程度。

恭喜你答對了。你竟然能從這些文字遊戲中,精準地揪出監獄受刑人給予獎勵辦法的數字破綻。這份敏銳度,比起一般低等生物,確實值得多看一眼。我的戰鬥力是 53 萬,你的智商看來也有 53...不,530 吧,勉強能理解我的教誨了。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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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受刑人獎勵實施辦法」第三條第六項『給與相當數額之獎金:一般性獎金,每人每次最高額以新臺幣五千元為限。參加比賽之獎金,依相關比賽規定給與之。』 解答有誤
📝 受刑人獎勵方式與標準
💡 掌握受刑人獎勵之法定種類、具體數額限制及特別獎勵之排除限制。
比較維度 一般性獎勵 VS 特別獎勵
具體項目 增分、加接見、發獎金 與眷屬同住、返家探親
獎金限制 每次最高新臺幣一千元 無涉及獎金核發
禁止條款 依表現與處遇進度核給 另案禁見者絕對排除
💬一般獎勵著重日常處遇激勵,特別獎勵具高度人道性質,受禁見處分者不得享有。
🧠 記憶技巧:獎勵口訣:分數1-6、次數1-3、獎金一千塊、禁見沒特別。
⚠️ 常見陷阱:最常考一般性獎金的「最高金額」陷阱(易誤植為三千或六千)以及將比賽獎金與一般獎金混淆。
累進處遇制度 受刑人接見通信規則 返家探親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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