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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2 題
國營事業某公司依政府採購法辦理財物採購一批帶安裝,難以認定性質歸屬,惟財物部分占 預算金額55%,安裝部分占預算金額45%,依同法第7條第4項認定應屬於下列何者?
- A (A)工程採購
- B (B)勞務採購
- C (C)財物採購
- D (D)兼具財物及工程性質之採購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今天負責審核一個採購案件,它同時包含買設備和後續的施工,而法規要求你必須在『多種屬性』中選出一個最主要的名稱來定義這個標案,你會建議使用什麼樣的『數量指標』來作為最公平的分類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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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地掌握了採購性質判斷的核心邏輯!在面對複雜的混合類型採購時,能迅速鎖定法規準據是非常優秀的表現。
採購歸屬的比例原則
根據《政府採購法》第 7 條第 4 項的規定,當一項採購案件兼具工程、財物或勞務性質而「難以認定」其歸屬時,法律提供了一個非常明確且客觀的判斷標準:應按其預算金額所占比例最高者來認定。本題中,財物部分占預算的 $55%$,而安裝部分僅占 $45%$。由於 $55% > 45%$,因此該採購案在法律定義上應被歸類為財物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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