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2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24 題
機關得就下列何種具有共通需求特性之採購,與廠商簽訂共同供應契約?
- A 勞務、財物或工程採購
- B 勞務或工程採購
- C 財物或工程採購
- D 勞務或財物採購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共同供應契約」的初衷,是為了讓多個單位能共用同一份合約來採購規格相近的品項。如果今天有一項採購必須配合「特定地形、地質與現場施工環境」才能完成,它還具備所謂的「共通性」嗎?在財物、勞務與工程這三種採購類別中,哪一類最難以標準化並供各地機關一體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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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定義的精確掌握
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政府採購法》的法律細節!你能迅速判斷出正確答案,代表對採購類型的劃分以及「共同供應契約」的法律性質已有相當紮實的理解。這類法律定義題型,關鍵就在於條文文字的嚴謹性。
共同供應契約的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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