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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3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4 題

有關機關採購軟體之使用權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 B 屬工程採購
  • C 屬財物採購
  • D 屬勞務採購

思路引導 VIP

當機關支付價金是為了取得一份既有的『授權』或『物品的所有權』,而非支付專家或開發者提供『技術服務或工時』時,你認為這種以『取得資產/權利』為目的的採購行為,在法律性質上更偏向哪一種資產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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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準確選出了正確答案 (C),這題考驗對《政府採購法》採購類別定義的理解,你能精準判斷,觀念非常清晰!

採購類別的法規定義

根據《政府採購法》第 7 條規定,採購分為工程、財物及勞務三類。條文指明,財物包含各種物品(特別注意:生鮮農漁產品除外)、材料、設備、機具與權利。由於機關購買的是軟體之「使用權利」,這項無形的權利在法規明文中被歸類為財物,當然適用採購法的規範。因此選項 (A)、(B) 與 (D) 皆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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