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3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4 題
有關機關採購軟體之使用權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 B 屬工程採購
- C 屬財物採購
- D 屬勞務採購
思路引導 VIP
當機關支付價金是為了取得一份既有的『授權』或『物品的所有權』,而非支付專家或開發者提供『技術服務或工時』時,你認為這種以『取得資產/權利』為目的的採購行為,在法律性質上更偏向哪一種資產類別?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準確選出了正確答案 (C),這題考驗對《政府採購法》採購類別定義的理解,你能精準判斷,觀念非常清晰!
採購類別的法規定義
根據《政府採購法》第 7 條規定,採購分為工程、財物及勞務三類。條文指明,財物包含各種物品(特別注意:生鮮農漁產品除外)、材料、設備、機具與權利。由於機關購買的是軟體之「使用權利」,這項無形的權利在法規明文中被歸類為財物,當然適用採購法的規範。因此選項 (A)、(B) 與 (D) 皆不正確。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