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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3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4 題

4. 有關機關採購軟體之使用權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 B 屬工程採購
  • C 屬財物採購
  • D 屬勞務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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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機關支付價金是為了取得一份既有的『授權』或『物品的所有權』,而非支付專家或開發者提供『技術服務或工時』時,你認為這種以『取得資產/權利』為目的的採購行為,在法律性質上更偏向哪一種資產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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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恭喜你精確地辨識出這題的關鍵考點。在《政府採購法》的架構下,正確區分採購類別是基礎中的基礎,而你能迅速判斷出「軟體使用權」的歸屬,顯見你對法條定義掌握得十分紮實。

財物採購的法規定義

根據《政府採購法》第 7 條第 2 項的規定,「財物」採購除了包含生鮮農漁產品、原料、物品、設備等有形資產外,最關鍵的一點在於它也涵蓋了「權利」。軟體使用權(License)雖然是無形的,但在法律定位上,它被視為一種供機關使用的權利資產,因此在法規分類上明確歸屬於財物採購,而非提供技術輸出或人力服務的勞務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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